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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112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水运,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5-14
文号: 灌政办发〔2019〕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灌河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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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灌河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

《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63”专项行动、“河长制”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有关要求,持续推进灌河非法码头整治,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传〔2019〕34号)和《灌河水域综合整治执法行动方案》(云海通航〔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非法码头整治与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按规划合理布局砂石集散中心,培育合法经营主体,保持全县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新发生的违建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拆除,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三)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四)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六)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七)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三、实施步骤

(一)停止经营,分类整治。有关镇和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码头停止经营,对其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到位,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具备条件的码头,督促企业按程序将有关手续补办到位。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积极推进《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立足现状、放眼长远、切实可行。在整治过程中,田楼镇砂石统一从长茂码头运输,堆沟港镇从灌河国际码头运输,满足各镇建设发展需要。各镇对规划布点予以协助,选取合适的位置,田楼镇选取长茂码头东侧地块(详见附件1),堆沟港镇选取八尺大沟地块(详见附件2);待规划批复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商引资、原码头经营者入股投资等方式开工建设砂石集散中心,确保全县砂石建材价格稳定。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建码头产生。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安排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场地,结合城乡建设、水利等规划,采取生态修复、合法开发建设等措施,依法合规利用临水资源,铲除非法码头的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

四、职责分工

堆沟港镇、田楼镇人民政府,灌河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配合供电部门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同时做好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灌河海事处:联合公安部门,结合灌河水域“两船”综合执法行动,负责查处灌河水域非法浮吊船及“三无”船舶非法作业行为,禁止船舶停靠非法码头,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加强水运管理。

县纪委、监委:对在非法码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整治完成后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死灰复燃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参与非法码头建设、经营与管理,阻挠整治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县扫黑办:梳理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

县检察院: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码头经营者依法提起公诉,对在工作中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加强监督,对经诉前监督依然不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县公安局:联合交运部门负责对超载超限等非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对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陆运管理;配合扫黑办严厉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负责依法打击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查清砂石等货物来源,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行为;配合灌河海事处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非法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合理分配生态红线补偿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滩地行为,全面梳理全县滩地占用情况,对有占用协议经营砂石的滩地进行依法收回;河长办要严格落实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推进灌河流域违法码头问题整治。

县交运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集中整治;负责《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为码头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协助各镇和园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处理进展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码头停电手续的办理。

县税务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税费征收,确保应征尽征,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非法码头水工及吊机进行评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非法码头违建的整治和查处,配合做好非法码头拆除工作。

县督查办:负责对各镇、园区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消防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存在火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依法处理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有关镇和园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开展联合执法。灌河海事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利等单位以及有关镇和园区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新发生违建码头,以及整治确定拆除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园区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酌情加分;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严肃追责。    

(四)维护信访稳定。统筹抓好非法码头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 田楼镇码头规划建设方案

2. 堆沟港镇码头规划建设方案




附件1


田楼镇码头规划建设方案


一、地理位置

规划布点位于灌河北岸、长平路南侧、长茂码头东侧、海事处西侧。

二、建设方案

1.过渡方案:利用现有长茂码头,码头长度73米,形成通过能力约60万吨,后方陆域纵深约117米,面积约53亩。

2.建设方案:拟建设3000吨级泊位2个,泊位长度约260米,形成通过能力约120万吨,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水工建筑物约3000万元,后方陆域约2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1.金路源集团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

2.社会资本独立投资,政府以岸线资源入股。

 

附件2


堆沟港镇码头规划建设方案


一、地理位置

规划布点位于灌河北岸、产业大道南侧、八尺大沟东西两侧,灌河国际西侧。

二、建设方案

1.过渡方案:利用现有灌河国际码头,20000吨级泊位2个,年通过能力240万吨,总面积440亩。

2.建设方案:

一期方案:八尺大沟东侧规划500吨级泊位5个。其中3个泊位为和港自用,占用岸线约240米,形成年通过能力约100万吨,总投资约4000万元,水工建筑物约2500万元,陆域约1500万元;另外2个泊位为公用泊位,泊位长度约160米,年通过能力约80万吨,总投资约2500万元,水工建筑物约1500万元,陆域约1000万元。

二期方案:八尺大沟西侧规划建设500吨级2个泊位,泊位长度约160米,年通过能力约80万吨,投资金额约2500万元,水工建筑物约1500万元,陆域约1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1.金路源集团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

2.社会资本独立投资,政府以岸线资源入股。




抄送: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